經文:約翰福音3:16-21
16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17因為神差他的身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審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18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19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20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21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
背景:前文是耶穌與尼哥底母談重生。重生對尼哥底母是極重要的,對耶路撒冷的猶太人也是極重要的,其實,重生對世上每個人都是極重要的事。因此作者從神愛世人開始,再來談十字架的救恩,希望每一個人都能看見神的愛,以至願意迴轉歸向神。
一、神愛世人(約3:16-18)
1.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約3:16上)。
(1)“神愛世人”。“神”是名詞主格作主語,帶定冠詞;“愛”是動詞主動態;兩者一起表示:那神、他主動來愛世人,這愛是完全出於他,正像聖經講的﹕“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 羅11:36)而且愛到甚至將他的獨子賜給他們。“獨生子”,即他唯一的、最愛的、最寶貴的兒子,“獨生”表示是父神生命唯一且直接的延續,而且他要為世人替罪,在十字架上受死(參彼前2:24),以他的生命來為人類開出一條出死入生的路(參約5:24)。
當神以犧牲自己獨生子的生命,為世人的罪在十字架上受死,第三天復活,勝過死亡、罪惡和魔鬼,來表明他愛世人,那是愛到極點的愛。這裡的“賜”,不僅是表明世人本不配得、唯有神自己自動自發自願地給予,而且要表明從他所出的,乃是貴重無比的,因他定意要把自己的獨生子和他復活的生命賜給人(參約6:33,51,徒17:25),這個“賜”是他整個生命擺上的賜。
神為什麼要如此地來愛這些完全不可愛的世人?“因為神就是愛”(參約壹4:8)。“神就是愛”又是什麼意思?表示這是他的本性。神的本性又是什麼意思?是指出於神自己的屬性,它不受外界的影響,不因環境改變而改變,因此,神的愛是永不改變的愛。世界上哪裡能有這樣的愛?這實在是個最偉大而又最不可思議的真理,它永遠是我們基督徒最大的安慰和鼓勵。
(2)“神愛世人”的“世人”是指什麼?“世人”,原意:世界,英文都譯成world,中文根據上下文有譯成“世界”(約1:10,約8:12),“世上”(約1: 9, 約9:5),“世人”(約1:29,約3:17),“世間”( 約3 : 19),“天下”(可16:15,羅1:8)等,它是一個意思很廣的字。
再按上下文來看,上文“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約1:9),其中“世上”,和“世人”是一個字,並說明是一切生在世上的人,包括有不認識他、不接待他的(參約1:10,11),和接待他、就是信他名的(參約1:12);施洗約翰又見證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或作“背負”)世人罪孽的”(約1:29),其中“世人”也是一個字,當時施洗約翰是把耶穌介紹給猶太人,因此這裡的世人,應該包括猶太人在內。
再看下文,“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約3:17),這是在解釋神愛世人、差他兒子降世的目的。這裡“降世”、“世人”都是一個字,緊接著,“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3:18),顯然上面的世人就應包括“信”和“不信”的人。這裡用了一個強烈的對比來表示神的心意,“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但人的回應不同,結果就會不同。再看世人又是些什麼樣的人?世人都是罪人,因為他們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參約3:19上),現在光來到世間,為要拯救他們,他們卻不愛光倒愛黑暗(參約3:19下),甚至還恨光(參約3:20)。世人是些這樣的人,但是,神依然宣告“神愛世人”,可見神的愛有多麼的寬宏大量。
【應用】神愛世人,神要光照一切生在世上的人,這是神永不改變的心意。約翰福音記載,耶穌既醫治大臣和他的兒子(參約4:50-53),也同樣醫治三十八年的病人(參約5:8,9)和生來瞎眼的人(參約9:5-7);耶穌既和有身份地位的尼哥底母談重生,又和沒有身份地位的撒瑪利亞婦人談活水(參約4:10-14);耶穌既愛猶太人(參約4:22),又愛外邦人(參約4:39-42);耶穌既愛門徒(參約16:26)、信徒(參約17:20),又惦記著世人(參約17:21,23)。
我們實在要去明白、體貼耶穌愛世人的心。今天我們面對世俗化的挑戰,耶穌問每一個人“你們要什麼?”(約1:38)。今天的市場經濟,實質上就是商品經濟,人都異化成了商品,看你是否賣的出去。你賣不出去就沒有價值,你能賣多少“錢”,那就是你的價值。在市場經濟中,人到底想要什麼?什麼才是神希望人應該有的價值觀?人怎樣才會去思想和追求那最有價值的?人又如何才能得著那最有價值的?今天,神依然在光照每一個人,我們要去體會一下人心的麻木、迷茫、掙扎和痛苦,更要體會一下神的心,我們基督徒應該有什麼樣的回應?
2. “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下)。
(1)我們說神的愛是寬宏大量的愛,神的愛是愛到極點的愛,神的愛是永不改變的愛—如果再說下去會不會變成“溺愛”、“汎愛”?變成無原則的愛?聖經教導,愛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林前13:6)。這就需要再問一個重要的問題,神愛世人的目的是什麼?神愛世人是為了“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這裡,“叫”原意:為要,這也就是耶穌降世的目的,“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參太1:21);“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參路19:10);“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參提前1:15);“愛你們是為真理的緣故”(參約二:2);因此,神愛世人的目的就是要來改變世人的生命,要叫一切信他的人,從“滅亡的生命”改變成為“有永遠的生命”;耶穌說,“我來是要叫羊(或作“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參約10:10);保羅說,“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參弗1:4)。
【應用】“神就是愛”,神的愛不會隨著外界的改變而改變。但是,我們不能只從人自己的角度去看“神的愛是永不改變的愛”,以為無論“我好”還是“我不好”,他都會一樣地愛我,這只是人的一廂情願。其實,我是個徹頭徹尾的罪人,根本就沒有什麼可愛的,現在,神愛我,就是要把我從罪惡中拯救出來,神永不改變的愛是為了要改變我!類似地,有人推理,既然神的愛不會改變,現在神又已經揀選了我,於是,“我愛神”還是“我不愛神”都沒關係了,反正神都會愛我。那麼,請問誡命中的第一條,且是最大的“愛主你的神”,還要不要呢?我們總不能忘記,神的慈愛和公義是不可分割的,人千萬不要只憑自己的理性和感覺去認識“神就是愛”,我們必須回歸聖經,從聖經中來認識這個偉大的真理。
今天還有一些信徒,他們按照自己的禱告有沒有被應允、自己的要求有沒有被滿足,來判斷神有沒有愛他,這樣的看法也是片面的。不錯,神應允我們禱告,神滿足我們要求,這是神愛我們的一種方式。但是一旦我們的禱告未蒙應允、我們的要求未能滿足,我們就說神不愛我們,甚至,就不再信神了,這是否太過自我中心了呢?聖經告訴我們,“唯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5:8),神愛世人的愛,是顯明在基督為我們罪人去死,是集中表現在十字架上的;還有,“神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他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約壹4:9)耶穌基督降世和他的死而復活,都是為了叫我們可以藉著他得生命,神愛我們的心就是要關愛我們的生命。因此,我們一定要回歸聖經,從神的話和神的作為來明白神的愛,我們只有定睛在主耶穌的十字架和他的死而復活上,我們才能真正明白,什麼是神永不改變的愛。
(2)耶穌已經為全人類成就了十字架的救恩,什麼樣的人才能得著這個救恩?聖經告訴我們條件就是要“信耶穌”,信耶穌的人,“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信”在這裡是現在分詞主動態,表示要持續地信;它後面跟著一個介詞,原意:向內進入,表示要信而進入他,也就是要委身在他裡面的信才是真正的信;當然信的對像一定是“他”,也就是神所賜下的獨生子耶穌基督;英文聖經NASV為“whoever believes in Him”。新約聖經許多的應許,常常提到要在基督裡(如,弗1:3,4,10,11等),人如何才能在基督裡?其實這裡就告訴我們“信而進入他”,因著持續地信,委身地信,就能進入基督裡,人持續地信而進入他,就持續地在基督裡,也就持續地在基督的救恩里,我們的生命也就慢慢地被改變了。
對人而言,真正的“信”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大家還記得前文,耶路撒冷許多人看見耶穌行的神蹟就信了他的名,但耶穌卻不將自己交託給他們,也即耶穌信不過他們的“信”,這些人就都白信了(參約2:23-25)。為什麼?因為他們“心裡所存的”有問題,他們的信不是真願意從心裡接受耶穌作自己的救主、作自己生命的主,這樣的“信”,當然不是願意信而委身於他、歸屬於他;這樣的“信”,當然不能進到基督裡面,得著他的生命。所以這樣的“信”,也肯定不能叫人“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因此,約3:16節的ABA結構是“神─人─神”的結構。一切根基是因為神愛世人,是神主動地愛世人,主動地讓耶穌基督來成就十字架的救恩,又是神主動地賜下應許來吸引人迴轉歸向他。神要人脫離罪惡,神又以十字架的救恩來拯救罪人,這就是神的公義和慈愛。
神 A 神的救恩(約3:16上)
人 B 人的相信(約3:16中)
神 A 神的應許(約3:16下)
當然,人的信,是人不可缺少的責任,但人的責任,自始至終都是在神的恩典中。今天,神藉著約3:16節向我們啟示,“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你信、還是不信?神已經用他獨子耶穌基督的生命來擔保,“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你還不信,那麼你要神怎樣作,你才肯信呢?神為了讓人能夠信,他已經作到極點了,剩下的是人自己的選擇和責任了;但神的心是要拯救人,叫一切信他的,都得著這十字架的救恩。
3.“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約3:17)。
(1)這裡用“不是”、“乃是”一個對比,更進一步告訴我們神愛世人的目的,神差他的兒子進到世人中來,不是要定世人的罪,而是要讓世人可以藉著他得救,其中動詞“得救”被動態,意思:被他拯救。
(2)那為什麼還要先提“不是要定世人的罪”?因為耶穌是進入一個已經失喪、敗壞了的世界,聖經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3:10)。耶穌為什麼要進入這樣一個罪人的世界?當然就是為了要來拯救這些罪人。耶穌說:“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19:10)。那麼我們又要問了,神將來還定不定世人的罪呢?當然要定,因為神是公義聖潔的神,他“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參民14:18)。不過這裡,“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中的動詞“定”,現在時主動態,表示耶穌第一次降世不會持續地定世人的罪,因為“耶和華不輕易發怒”(參民14:18),意思是現在還有機會,世人實在要把握好機會,靠著神的贖罪羔羊耶穌基督,去尋求神的赦免和拯救。
4.“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3:18)。
(1)先從神的角度來看,使徒約翰在寫約翰福音時,耶穌已經成就了十字架的救恩,人類對這救恩會有什麼反應呢?聖經按人的反應不同,就有“信”和“不信”的兩種。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是這些人有什麼好,而是這些人知道自己的不好,有罪,自己又救不了自己,只有來信靠主耶穌,神就因著他們的信和主耶穌的救贖,不定他們的罪(參弗1:7,西1:14)。這裡的“信”,現在分詞主動態,動詞“定”,現在時被動態,雙主語;這句話表示:那持續信而進入基督的,他就持續不會被定罪;神的應許和恩典對我們持續信而進入基督的人,是何等的浩大和穩固,基督將成為我們和神之間永遠的中保(參提前2:5,來9:15)。
(2)後面“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這是另一類人,他們可能是自我感覺良好,或者覺得可以靠自己另找出路,或者乾脆只顧現在,“今朝有酒今朝醉”,他們不願意去信靠主耶穌,那麼就只有自己去承擔罪的責任和後果了。這裡“不信的人”,其中“信”,現在分詞主動態,表示他們是持續地不信;那麼“罪已經定了”,其中動詞“定”,現在完成時被動態,這句話表示:那持續不信的人,他就已經被定罪了。可見福音同時有兩個不同的作用,對信的人它帶來的是神的拯救和恩典,但對不信的人它則是顯明神的審判和定罪;這就再次叫我們看見神的慈愛和公義,神是慈愛、公義、聖潔的神。
二、人的選擇(約3:19-21)
1. “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約3:19-20)。
“光來到世間”,這是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因。光來到世間,動詞“來”,現在完成時主動態,表示耶穌基督已經來到世上,這個黑暗的世界才有了光明和盼望。耶穌他是真光,他來是要照亮世上所有的人(參約1:9),但世上的人對光有兩種不同的反應。一種人他們選擇“不愛光,倒愛黑暗”,英文聖經NASB為:“men loved the darkness rather than the Light;”,這些人寧愛黑暗、不愛光。他們是拒絕耶穌基督,再加上他們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定他們的罪就在此。
“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約3:20)。這裡“凡”原意是“所有每一個的”,中文標準譯本,“所有作惡的人,都憎恨光”,因為他們要抵擋和拒絕光帶來的審判。這裡動詞“恨”是現在時主動態,表示他們是持續主動地恨光。“並不來就光”中的動詞“來”,是現在時,表示他持續不肯來就光。因此:“不愛光,倒愛黑暗”,“恨光”以及“並不來就光”,是這些人自己的選擇,是人的心在主動持續地拒絕神。於是,人只能自己去承擔他們選擇拒絕光所帶來的後果。
2. “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約3:21)。
很明顯,這是另一類人,他們本來的行為也是惡的,但當光來到世間時,他們作了一個正確的選擇,他們願意接受光的照亮,承認自己的污穢,這裡“行”現在分詞主格;“來”,現在時,表示:那持續行真理的,他持續地來就光,他的人生就完全不同了,他在光明中與神相交,在光明中與神同行(參約壹1:7)。“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其中,“顯明”是被動態,“是靠神而行”的“是”,是現在時,意思:人的那些工作被顯明,所有的工作持續是在神的里面,表明人所行的自始至終都是在神的恩典中,當然人的責任就是要來就光;英文NASV,“But he who practices the truth comes to the Light, so that his deeds may be manifested as having been wrought in God ”;中文標準譯本是﹕“但行真理的人,卻來到光那裡,為了顯明自己所做的是在神裡面被做成的”。
神A 光來到世間(約3:19)
人 B 人來就光 (約3:21上)
神 A 神行在人中(約3:21下)
這些人知道沒有神的光照,自己就在黑暗中,因此他們願意持續地“來就光”,他們相信耶穌就是那光,“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正因為神持續地光照,神持續地在他們裡面作工,他們就真信,真靠,和真行;他們就可以真的被重生、被拯救、有永生、進神的國,去榮耀神的名,阿們!
【應用】約翰福音3:16-18節清楚地表明了救恩的真理。首先是神的愛,神擺上自己的生命來成就了十字架的救恩,為的就是要把我們從罪惡和死亡中拯救出來,而人的責任就是要持續地信而進入基督;約翰福音3:19-21節則是指出人會有二種不同的回應﹕“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因為“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相反,那些“信的人,不被定罪”,他們“行真理的必來就光”,就成了救恩的見證人,“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可見,人是有人的責任,但自始至終都在神的恩典中。
今天,聖經把如此鮮明的對比放在世人面前,神是以他公義的大愛和穩固的救恩真理來吸引人,是要人去明白他的心,要人真正願意信靠主耶穌基督而得著這救恩。回顧這二千年教會的歷史,讓人看見只有主耶穌十字架的救恩才是人類唯一的出路,因此,我們每一個基督徒都要去珍惜這個救恩,傳揚這個救恩,見證這個救恩,讓更多的人都願意來迴轉歸向神。
【讀禱】親愛的天父,約翰福音讓我們更清楚地看見你愛世人的心是何等的偉大、何等的迫切、何等的真實,你愛世人已經愛到擺上自己獨生子的程度,你就是以你的愛來光照我們(約1:9)、吸引我們(約12:32),用你的愛來溫暖我們的心、潔淨我們的心,用你的愛來改變我們的心,讓我們的心完全地歸向你。你愛世人的愛集中表現在十字架和耶穌基督的死而復活上,目的就是要把我們這些罪人從罪惡中拯救出來,要我們在基督裡成為一個新造的人(林後5:17)。願你的旨意成全在我的身上。謝謝你聽我的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