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信的是福音,還是福音帶來的好處?
信心不是一種主觀的心態,與自信和樂觀不同;信心也不是毋須委身,只要默認命運的擺弄。聖經要求的信心是真實的,得救的信心,是與信心的對像有直接關係的。這樣的信心必須包括三方面因素:
1,知識,即人的理智方面。基督教的信仰的力量就在於這信仰代表真理,“敬畏耶和華是知識的開端”(箴1:7),一切知識的源頭來自於這位創造萬物的神。神子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14:6),這話意思是,一切關於人生得救的真理與途徑就是耶穌基督,不經過他,沒有人能真正歸正於神。所以,我們的信心必須建立在這些真理上,嚴格講,必須建立在聖經基礎上,如保羅說:“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10:17),耶穌的話就是聖經。
有兩種傾向我們要反對的:一種是認為,只要愛主就可以了,對聖經的認識不是最重要的。許多人是被教會的愛所吸引而成為基督徒,這本來無可厚非,要緊的是信主後,應當在聖經上下功夫,盡量明白自己信的是誰,如耶穌教導的那樣:“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太28:20)但因為有的教會不重視聖經教導,使得許多基督徒是被教會的生活方式而凝聚在一起,一旦因為環境的變化,教會生活停止了,信仰也隨之消失。他們不是為這信仰的真理而戰,為這位又真又活的神而活;而是為某種生活方式而信而活。耶穌是道路,生命,真理;三者不可分割,不應該有這種“生命很好,就是真理差點的基督徒”,當然也不應當有所謂“真理很強,但生命不夠好”的基督徒。
另一種傾向也必須反對,就是為神學而學習神學,為了一些信仰上的支節問題爭論不休,甚至為此而鬧分裂。他們是為了人的榮耀。
我們應當承認,神的知識是不可能被有限的人完全理解。但聖經把人得救方面的知識還是說得足夠清楚,即使教育文化水準不高的人也可明白我們信的是誰,人必須信耶穌基督等基本信仰的道理,使我們的信心有根有基;而且信心的強弱與我們對神認識的深淺有直接關係。所以,聖經鼓勵我們不要停留在吃奶的水准上,要學習吃乾糧,“所以我們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來5:11-6:1上)
2,認同,即人的感情方面。單是理智上對神有知識,並不一定產生信心。不少人欣賞基督教信仰的優越性,但並沒有讓他們成為真正基督徒,我們稱他們為“文化基督徒”,就是在文化層次上,他們接受基督教的一些教義,如愛,寬恕等,但他們不認同耶穌是他們生命的主。“認同”至少應該包括下面這些內容:
(1)對聖經的理解不是停留在文化層次上,不是把自己放在比聖經更高的位置上,來欣賞或評論基督教信仰;而是認同基督教信仰是一種人生觀的選擇,是願意選擇像耶穌那樣過自己一生,給別人帶來祝福,這樣的人生可能短而苦,但是一個見證神榮耀的永恆的生命;還是願意選擇相反的人生道路,為自己的利益奮鬥,雖然生活可能過得不壞,但最後是永遠的滅亡。所以,最起碼的認同是:這信仰是關乎生死抉擇的。
(2)在感情層面上,要認同聖經所講的是好得無比,耶穌的一生是美得無比的;換句話說,你要愛上這個信仰,愛上耶穌;沒有感情上的認同,我們信仰是沒有活力的,若這信仰連自己都感動不起來,還能感動別人嗎?
(3)每個人信仰的心路歷程是不一樣的,但個人的信仰過程中,你一定要有,也是必須要有一些經歷,就是聖靈在你生命中如何工作的證據;你說出來,別人不一定相信,但對你來說,是再真實不過了。這就是在心靈層次上的認同,很像保羅說的:“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8:16)
3,信靠,即人的意志方面。在整個救贖的過程中,大約這一步是最個人化的,就是個人必須自己下決心,接受耶穌基督作為自己的救主,讓他赦免你的一切罪與過犯,得到永生;而且願意自己一生信靠他,跟隨他。這個決定只有你自己才能做的,任何人不能幫助你的。從神學角度看,你能下這個決心,是神揀選、呼召和重生你的結果;但從現實看得見的角度來說,走出這一步完全是你個人的決定。換句話說,信主的過程百分之百是神的工作,也百分之百是人的責任。當然,神是主動者,人是被動者,有人把信主的行為稱之為“被動中的主動”。有許多人,只停留在上面兩步中,認為基督教信仰很好,感情上也認同,但就是下不了決心,走出“投靠”耶穌基督這一步。原因可能很多,常見有:他對基督教的知識和認同,存在著許多偏差和不完全;或者被過去或現在的罪捆綁得太牢,認為自己陷得太深,沒有得救希望;碰到這種情況,常常需要迫切持久的禱告。
既然有得救的信心,那麼有沒有不得救的信心?
有的,許多種的信心是不能使人得救,大約有:
1,信錯對象的信心。信心最重要的是信的對像是誰,基督教的信心對像是耶穌基督,以及他所啟示出來的三位一體真神。我們且不說許多人信的是多神,如佛教,印度教,中國的民間宗教等;也不說那些信獨一神,但不信三位一體真神的宗教,如猶太教,伊斯蘭教;我們就談在基督教裡,也有信錯對象的,如信所謂“聖母瑪利亞”,或其他“聖人”;也有把“教會”當作信仰的對象,都是錯誤的,都有偶像崇拜之嫌。
可能有人不同意這種說法,他們說他們信耶穌基督,只是在耶穌之外,加上信聖母瑪利亞,或教會。他們不知道,錯誤就在把這些受造物當作信仰對象,這是“偶像”的定義。
在現代,另一種普遍信錯對象的信心,就是把神的祝福作為信仰的對象,不少教會信耶穌基督不談悔改,不談要把自己生命交託在耶穌手裡;他們推銷的是信主後如何帶來人生的好處,包括心想事成,病得醫治,平安喜樂;強調的是:誰期盼神的幫助,誰就可受洗成為基督徒。他們推銷的“福音”不是神的福音,是為了討人喜歡的福音,如保羅說的:“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神的心呢?我豈是討人的喜歡嗎?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弟兄們,我告訴你們,我素來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加1:10-11)
2,短暫的信心。有些人來教會是希望教會或基督教的信仰能幫助他,在剛開始一段時間裡,他們與重生的基督徒表現沒有多大區別。後來,或者因為基督信仰或教會沒有給他帶來他所期盼的幫助;或者因為需要幫助的問題已經解決了,為這信仰所付出的已成為他的負擔;或者因為看到教會裡面不是他想像的那麼好;或者外來的迫害來臨時,以及其他種種原因,他們離開教會,拋棄了信仰。正如耶穌的撒種比喻裡描述的,撒在路旁,撒在石頭地上和撒在荊棘裡面的三種情況:
“凡聽見天國道理不明白的,那惡者就來,把所撒在他心裡的奪了去。這就是撒在路旁的了。撒在石頭地上的,就是人聽了道,當下歡喜領受。只因心裡沒有根,不過是暫時的。及至為道遭了患難,或是受了逼迫,立刻就跌倒了。撒在荊棘裡的,就是人聽了道,後來有世上的思慮,錢財的迷惑,把道擠住了,不能結實。”(太13:19-22)
3,所謂天生的信心。這種人常是在基督徒家庭中長大,從小參加教會的聚會和聖經的學習,他們自稱自己是當然的基督徒。但實際上,他們的信心只停留在知識層面上,沒有真正從內心接受耶穌基督成為他們生命的主,所以他們行事為人與非基督徒沒有什麼區別。這種情況在長期是基督教的西方國家里相當普遍,也出現在第三、四代的中國或新興國家的基督徒家庭裡。這很像以色列人自稱自己是當然的亞伯拉罕的子孫一樣,如耶穌說的:“你們若是亞伯拉罕的兒子,就必行亞伯拉罕所行的事。”(約8:39)
4,虛假的信心。這是指教會裡的投機分子,他們來參加教會的目的就是為了自己的好處,或是增加名譽,或是便利自己的事業,或是為了婚姻等。他們口頭上也會承認耶穌是他們的主,受洗成為基督徒,但內心沒有被重生,沒有真正得救,我們稱之為:“名義上的基督徒”。這種情況特別在基督教比較盛行時,特別容易發生。另一種虛假的信心,就是沒有真實悔改的信心,也就是說,沒有真實的悔改意味著我這人不需要拯救,而信耶穌僅僅是個人一種信仰愛好而已。這些虛假的信心不可能有得救的結果,若教會中有這樣人,必須向他們重新傳福音。
兩種情人兩種信心
聖經說:“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1:16-17)。經文很清楚告訴我們,因信稱義這一教義是基督福音的核心。我們在前一篇文章中已經討論了,因信稱義的信必須是一個得救的信心。這篇文章繼續討論因信稱義的信為什麼不把人的行為計算在內,因為在世界所有的宗教信仰中,幾乎只有基督教強調唯靠信心就能得救,而其他宗教信仰都要信徒有好的宗教行為,包括磕頭念經,捐錢行善和遵守宗教禮儀等,才能得到他們所信的“神”的喜悅。
我們先從聖經來看:“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8:30)這裡保羅告訴我們,一個人之所以能成為基督徒,完全是神“預先所定下”一些人,聖靈就“召他們來”,就是聖靈進入他們心中,重生他們,使他們對聖經所啟示的耶穌產生信心,認罪悔改並接受耶穌成為他們個人的救主和生命的主,神也因此赦免他們的罪,在神面前被稱為義人。
保羅為了強調稱義是完全依靠信心,所以又說:“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唯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羅4:4-8)
經文指出基督徒在神面前的義人地位,完全是神的恩典所賜的,我們的得救完完全全是出於神所賜的信心,與我們的行為好壞沒有關係。最好的例子就是與耶穌同釘十字架的一個強盜,因為他對耶穌的信,說:“耶穌啊,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路23:42)耶穌立刻回答他:“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23:43)這個強盜的得救當然不會靠他過去的行為,而且因為他已經被釘在十字架上,也就沒有機會用好行為來討神喜悅,唯一的是他對耶穌的認識和信心使他得蒙耶穌的拯救,耶穌應許他在肉體死後永遠與耶穌同在。
為了說明信心對我們信仰的重要性,有人舉了兩個情人的例子。一個叫張先生,一個叫李先生,到了情人節,兩個人都想給他們各自的女朋友送個禮物。張先生很快就買了一個手提包,而李先生心里希望買個禮物,能讓他的女朋友經常使用,這樣就會經常想到他。他先到首飾店裡挑首飾,但挑來挑去沒有太滿意的,又覺得他女朋友平時不太帶首飾;於是他去了女子的服裝店,也沒有選到太合適的衣服,因為他知道他女朋友是個愛挑剔的人。李先生在情人節前一周就開始為他女朋友選禮物,到了情人節前一天,還沒有決定究竟買什麼禮物,最後因為時間不讓他再猶豫,他決定買了一個手提包,心裡還是很不踏實,不知他女朋友是不是喜歡。
這兩個情人最后買了同樣的禮物送給他們各自的女朋友,但他們對自己女朋友的態度,確切地說,對他們女朋友的信心是不一樣的。張先生完全相信他女朋友很愛他,他知道他女朋友根本不在乎他買什麼禮物,凡是他買的禮物,他女朋友都會很喜歡,而他要買禮物給他女朋友,只是想表達自己對他女朋友的愛,而禮物本身是次要的,所以他很快就買了一個手提包。而李先生對他女朋友的性格脾氣還摸不透,也不確定他女朋友是否全心愛他,所以挑選一件能討好他女朋友的禮物,對他是十分重要的事情,所以他花了許多時間在選禮物。
這兩個情人的不同心態在人眼裡是很正常的,可能李先生才剛剛與他女朋友交往,而張先生已經與他女朋友認識一段時間了,所以他們有不同心態。但我們在這裡只想用這個例子說明三個事實,第一,對自己女朋友的了解和信心,決定了你的行為,而不是反過來。第二,人與人之間的相愛關係,建立在相信對方的善良誠實,接納對方的愛的基礎上。送禮物這好行為只是表達自己的愛,而不是為了贏得對方的愛。第三,因為張先生對他女朋友充滿信心,所以他活得平安喜樂;而李先生因為對他女朋友沒有那樣的信心,即使他的行為似乎比張先生還好,但活在唯恐失去他女朋友的不安中。
我們拿這個例子用在因信稱義上,我們已經知道父神愛我們到一個地步,竟差遣他獨生愛子耶穌為我們的罪而死,替我們承受罪所應得的懲罰。這樣的愛就應該使我們都像張先生那樣的心態,完全相信神是深愛我們的,只要我們接納神藉著耶穌所表達的愛,神的心意就滿足了,就會赦免我們的罪而成為他眼裡的義人,並不在乎我們究竟有沒有“買禮物”這行為。
而若有人像李先生那樣對待神的話,儘管像李先生那樣花了許多時間,也很認真地挑選禮物,從行為角度講,無可挑剔,但從根本上講,這樣的人對神是否真正愛他,是有懷疑的,對神是否真正說話算數也並非完全相信,這樣的心態怎麼能讓神心意得到滿足。神可能會對這樣的人說,我已經讓我的兒子為你捨命了,你還不相信我對你的愛,居然想用買些禮物來討好我,以為這樣可以贏得我對你的愛?這是羞辱我的兒子耶穌,耶穌所付出愛的代價是任何人的行為都無法補償的。我相信一個真正愛你的女朋友也一定會說類似的話,她要的是你愛她,而愛她的表現就是接納她的愛,相信她的善良和真誠,決不是禮物的好壞或貴重。通過這個例子的討論,不僅表明相信神藉著耶穌的死和復活所表達出來的善良和慈愛,是我們得救的唯一條件,而且,若想靠自己行為來得救,或信心加行為來得救,實質上是貶低了耶穌為我們所付出的代價。
我們常見到不少基督徒,他們的信心是建立在自己的行為上的,若近來很積極參加教會活動,勤奮讀聖經,自己覺得信心很強;但若因為種種原因,與教會關係冷淡了,讀經不及以前,感到離神遠了,信心就驟減。所以,這樣基督徒的靈命生活常常左右搖擺,忽高忽低,對自己是否得救沒有把握。他們信仰的誤差在於:
(1)他們認為信心是要付行為代價的,這觀點沒有錯,但他們的錯是:以為我們這些罪人的有限的宗教行為就可贏得信心,這在上面這個例子中已經討論過,是信心產生行為,而不是行為產生信心。而且如前面討論的那樣,若以為靠自己所謂虔誠的宗教行為,就可以贏得神的愛,使我們罪得赦免而稱義,一是把罪看得太輕了,再小的罪,代價是死亡,不是我們能付得起的。二是太輕看神對我們的愛,這愛是用耶穌的生命換來的。
(2)他們另一個誤差是:認為信心的大小是人控制的,信心是人自覺的行為。我們在上面已經討論了,信心的產生是神的揀選,呼召和重生的結果,是聖靈在我們心中工作的成果。這句話從通俗地理解:你對事物的看法充滿信心,歸功於聖靈,不是因為你的行為好產生的,也不是因為你行為好,神獎賞你一個大信心(神重生了你,已經給你一個大信心了);你若對事物缺乏信心,只能求神加添我們的信心。
(3)可能對雅各的教導產生誤解。雅各說:“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2:14,20,22,24,26)有人以為雅各與保羅的“因信稱義”唱對台戲,彼此唱的不同調。這完全是誤解了聖經,怎麼可能在同一本聖經裡出現彼此矛盾的觀點?若看起來矛盾,一定是我們的理解錯了。實際上,保羅和雅各談的是不同的側重點,保羅強調的是得救的瞬間變化,就是神重生了你,你外在的表現是產生信心,對福音有正面回應,在這瞬間,你的罪被赦免,你在神的面前已經成為一個無罪的人,你的地位徹底改變了,被神稱為義人。這就是我們得救的過程。
而雅各強調的是基督徒的成聖過程,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他強調一個真正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必須結出行為的果子,若沒有行為的果子,你說你是得救的,沒有人相信你。這是對的,“稱義”和“成聖”是不可能絕然分割開來的。這裡被誤解的是:雅各說,真實的信心必然產生良好的行為,而有些人理解是:好的行為可以增加信心,這是錯誤的。
所以,因信稱義的信是排除行為的,就是單單相信神的大愛,信耶穌為了你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三天后復活,賜給信他的人永生。而企圖在信心上加上一些行為條款的,不僅違背上面引用的聖經,而且與得救的信心背道而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