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学焦点:罪人被称义的唯一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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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焦点:罪人被称义的唯一基础

罪人如何被圣洁的神接纳为义人?这个问题在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和今日的基督教里都是核心。在马丁·路德看来,称义(justification)是“使教会站立或跌倒的教义。” 在约翰·加尔文看来,称义是“基督教靠以转动的主轴……除非你先明白你与神的关系如何,并祂对你作出怎样的判决,否则你就没有得救的根基,也没有根基赖以建立对神的敬虔。” 二十一世纪的文化注重向其他人、甚至向神进行自我证明;这种文化偷走了许多基督徒的平安。我们被神接纳,其基础是什么?是基于我们的个人表现?是基于基督的完成之工?还是基于这两者的结合?如果不充分明白称义这一重要真理,不明白罪人如何得赦免,基督徒会缺乏得救的确据和平安。

 

本文将从圣约神学的角度出发探讨称义的基础。

 

第一,我们依据创世记对创造和堕落的叙述,在行为之约(covenant of works)的背景下,理出已堕落的人类所面临的一些基本问题。

 

第二,我们探讨创世记第三章神在恩典之约(covenant of grace)中主动来处理这些问题,并借此看到罪人得以被称义的最初原则,以及这些原则在旧约中的体现。

 

第三,我们比较行为之约和恩典之约,从而明白称义的不同方式和根据,以及显明于律法和福音中的神的义。

 

第四,透过几处新约经文,我们来看“基督的义被归算给罪人”,这是我们称义的唯一基础。

 

第五,我们简略对比宗教改革和天主教及阿民念主义的观点。最后,我们来总结宗教改革的因信称义的教义。

 

(一)亚当的堕落导致不可能靠律法的行为称义

 

人类堕落的基本问题可追溯至伊甸园中亚当的堕落。按照神的形象被造的亚当(创1:26)原是正直的(传7:29),有儿子的名分(路3:38),能够知道神的启示,能够顺服神,并享受着与神之间一种天然的没有隔阂的相交(fellowship)。然而,这种无罪状态是处在考验期。神给亚当一条命令:不要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否则必定会死(创2:16-17)。这不仅是一条律法,而是一个圣约或称盟约(covenant):以“死”为不顺服的制裁,以“生”为顺服的应许。这被称作“行为之约”(也叫生命之约或亚当之约):亚当作为人类的第一个盟约元首和代表,如果自己完全顺服,那么他和他的后裔就能得“永生”这一赏赐,就是伊甸园中生命树所象征的永生(创2:9)。

 

在撒但的迷惑下,亚当和夏娃出于不信而选择违背了神的命令,从无罪的状态堕落了(创3:1-7)。亚当的背约(何6:7)所导致的后果是多层面的。首先,因为神的律法反映神的公义,所以亚当的悖逆导致了犯罪以及被定罪。罪疚体现在一系列的怪罪中:亚当怪罪自己的妻子夏娃,而夏娃又怪罪蛇迷惑了她(创3:12-13)。随着神宣布以死亡为惩罚,约的咒诅就临到了他们,尽管这个惩罚延迟而非立刻发生(创3:19)。咒诅还包括女人生产的苦楚、婚姻中的冲突、以及男人作工的劳苦(创3:16-18)。此外,这一咒诅还导致整个受造界服在虚空之下(罗8:20-21)。

 

其次,涉及到人和神的关系,亚当的悖逆导致人与神疏离。亚当丧失了和他的创造主神之间的那种天然的相交关系。出于羞愧和惧怕,亚当和他的妻子试图躲避神的面(创3:8)。最终,他们在神的面前被赶出了伊甸园(创3:23-24)。因着罪,人处在神圣洁的忿怒之下(罗1:18;弗2:3)。

 

第三,涉及到对人性的影响,亚当的悖逆导致了全人的败坏(total depravity),这是指在范围上而非在程度上,包括:身体、意志、意念、情感—“人终日思想的每一个意图都是恶”(创6:5直译),准确陈述了从古至今堕落后的人类。人心比万物都诡诈(耶17:9),人心对神的敌意导致了虚空和昏暗的思想(弗4:17-18;罗1:21)。已堕落的人丧失了一切遵守神律法的能力(罗8:7)。

 

总而言之,亚当的堕落表明了罪就是对神律法的违背。原罪就在于亚当首次违反神律法所导致的罪咎和定罪、并丧失了起初被造时的正直、以及整个人本性的败坏。此外,由于亚当的盟约元首身份,行为之约既是神与亚当立的,也是与他的后裔立的。由此,亚当的所有后裔都在亚当里、在这首次的违反神律法中犯了罪,并与他一同堕落了。神对已堕落人类的普遍性裁决是:“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罗3:10-11)。苏格兰神学家布坎南(Buchanan)在其名著《称义的教义》中指出:“我们最初的父母所犯之罪,使他们、以及他们的后裔永远不可能基于个人的义而称义。”

 

(二)神在恩典之约中对罪人称义的规定

 

已堕落的人类不仅需要从犯罪和被定罪的状态中被拯救出来,还需要得着永生所必需的义—就是依照行为之约对个人完全、准确、彻底顺服神律法的要求。人类还有希望吗?解决的办法不会、也不可能在已堕落之人自身那里找到,而只能从神而来。神出于祂极大的恩典与怜悯,在宣布对蛇的审判时,也宣告了救赎人类的福音:“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你要伤他的脚跟。”(创3:15)

 

首先,是神自己开启了救恩行动,并将确保救恩行动的完成。福音是主耶和华这位立约之神的至高恩典:对已堕落人类的拯救,唯有从祂而出。其次,救恩行动是通过女人的后裔完成的;这位后裔可称为第二位亚当,祂将完成第一位亚当在行为之约中所未能完成的。第三,女人的后裔必须经历人因违背圣约而招致的咒诅所带来的患难, 才能胜过撒但、罪、以及死亡。当神安设基路伯和发火焰的剑来把守生命树时(创3:24),再次暗示第二位亚当将必须在神的审判下经历死亡与复活,才能获得生命树(即:永生)。

 

第二位亚当是神为了拯救堕落的人类而赐下的。作为新盟约元首,神与他立了第二个约,被称作“恩典之约”—借着此约,生命和救恩将通过信靠女人的这位后裔而被白白赐给罪人。我们最初的这对父母(亚当和夏娃)对福音的相信,借着亚当对他妻子夏娃的命名表明出来:在希伯来文中,חוה(夏娃)与חיה相似,后者的意思是“生命”或希腊文《七十士译文》中的对应词zoe(创3:20)。尽管人的生命和这个世界都在背约的咒诅之下(3:16-19),但亚当和夏娃展望着应许中的女人的后裔:祂将伤蛇的头,通过祂,他们能够重获生命树的盼望。

 

“代赎”以及“穿上衣物”的最初观念生动地体现在接下来的场景中:神给亚当和夏娃穿上皮衣(创3:21),这就需要杀死无辜的动物,意味着替代式的献祭。穿上衣物意味着遮盖亚当和夏娃的赤身露体;而在堕落以前,他们和神都不在意这种赤身露体(创2:25)。如今提醒他们:他们的罪若没有被遮盖,就无法侍立在圣洁的神面前。这类似于当亚伦和他的子孙作为大祭司,在会幕或圣殿中事奉时必须穿上祭司的外衣来遮盖自己的赤身露体(出28:41;利8:13)。穿上衣物也意味着在地位或身份上的认同(例如:创27:15雅各穿上以扫的衣服)。在这个意义上,亚当和夏娃被认同于替代他们而被杀的无辜动物。

 

从创世记第三章的这段叙述看到, 神以新的恩典之约拯救已堕落的人,揭示了罪人称义的最初原则,包括:替代式的赎罪,罪被遮盖,与无罪的替代者认同,以及对神应许的相信。这应许就是:女人的后裔、第二位亚当将是无罪的那一位,通过祂,罪要得赎,义要被赐下来遮盖祂的百姓。

 

在旧约的整个余下部分,这些原则越发清晰。首先,替代式的赎罪。例如:人若要试图靠近神,就必须以“献祭动物”的方式赎罪。亚伯拿自己羊群里头生的献给神,讨了神的喜悦,而该隐拿地里的出产献给神,却被神拒绝了(创4:3-5)。摩西律法中的献祭制度,是为了解决罪的问题以及罪人和圣洁神之间的隔绝。赎罪日这天,大祭司唯有通过为他自己、他的全家、以及以色列百姓献上的代赎之祭,才能代表以色列百姓来到神的面前(利16)。然而,这些献祭是暂时性、远非完全(例如:赎罪日一年一次,大祭司受制于罪和死亡,献祭动物不能真正赎罪),它们预表要来的基督,祂将是完全的祭和完全的祭司(赛53;来7-10章)。

 

其次,神亲自除去自己百姓的罪愆、又为他们披戴上公义,使他们称义。这一观念生动地呈现在神的百姓被掳归回以后、神如何洁净大祭司约书亚(撒迦利亚书3:1-5)。这个异象发生在天上的审判庭:约书亚在受审,撒但是控告者,耶和华的使者是辩护者。约书亚身穿污秽的衣服,象征以色列民的罪;他的不洁净意味着不适合作大祭司来代表神的子民。若没有神的介入,约书亚和他所代表的以色列民将彻底无望。神吩咐脱去约书亚污秽的衣服、给他穿上洁白的衣袍来恢复他的祭司职分。在这个过程中,约书亚什么也没做,完全是神在作工。同样,先知以赛亚也盼望着这样一天:神以拯救为衣、以公义为袍给自己的百姓穿上(赛61:10)。

 

第三,“相信神的应许”作为一项最初原则,使神的百姓称义,这一点借着族长们的人生阐明出来。亚伯因着信献上合神心意的祭,被神称赞为义(来11:4)。挪亚因着信顺服神的命令,造了一只方舟,从而承受了义(来11:7)。亚伯拉罕因着信神的应许—他的后裔要像天上的众星那样多,从而被算为义(创15:4-6;罗4:2-3)。耶稣称赞亚伯拉罕的信心:凭着这信心,亚伯拉罕欢欢喜喜地盼望基督降临的日子(约8:56)。“唯义人因信得生”(哈2:4)是对旧约圣徒之信心的最佳概述;这些圣徒相信神是信实守约,而非信靠他们自己个人的义。

 

(三)显明于律法和福音中的神的义

 

在综述了旧约中的行为之约和恩典之约后,我们有必要从称义的角度来比较这两种约。首先,行为之约是在人堕落前、神与作为盟约元首的亚当立的,而恩典之约则是在人堕落后、神与女人的后裔这位作为新盟约元首的第二位亚当立的。在这一意义上,恩典之约是救赎性的:提供了一种补救方式来处理第一位亚当的失败(违背行为之约)。

 

其次,行为之约并不需要一位中保(因为是基于个人的义),而恩典之约的救赎性本质则要求第二位亚当必须担当起双重角色—盟约元首的身份以及中保的身份。在伊甸园里、在摩西律法中的献祭体系和先知书中所宣布的福音已启示出:第二位亚当的中保身份包含了作为无罪的替代者来为神的百姓赎罪,以及作为义者来遮盖神的百姓。由于称义涉及到人与神律法之间的关系,而神的律法又反映神的公义,因此,称义的基础必须满足神的公义。律法的刑罚(负面)和训诲(正面)都必须得到满足。第二位亚当借着自己的中保工作,将为自己所代表的所有人提供称义的基础。

 

第三,这两个约都承载着神的应许,只是借着不同的原则而实现。行为之约中的条件是:若个人完全顺服神的律法,就承受所应许的永生;但若违背,就遭受死亡的刑罚。行为之约是借着以永生为赏赐的行为原则而运行;称义是基于借着满足律法的要求而实现的个人的义。因此,行为之约只能为义人提供称义。但在亚当里已堕落的人类与神为敌、无法服从神的律法,完全不可能基于个人的义而称义。

 

故此只能在恩典之约中,罪人才得以称义;恩典之约是借着与行为截然相反的信心原则而运行,称义是基于神的义而非人的义。那么,恩典之约中显明的神的义是什么?旧约圣徒盼望着神的义显明出来,这样他们就能被称义而得救(赛45:24-25, 46:13;耶23:6)。使徒保罗宣称,神的义已在福音中显明出来(罗1:17),是“在律法以外…但有律法和先知为证”(3:21)。荷兰神学家巴文克(Bavinck)根据罗马书3:21-26指出,律法和福音并非相互对立,因为神的义在二者中都彰显了出来,但依照不同的规则:“在律法中,人自身完全且充足的义是必需的;在福音中,完全且充足的义是神借着恩典、在基督里赐下的。” 神律法所要求的义在福音中得到了满足, 因为基督来是为了要成全律法(太5:17)。神的义也被称作基督的义(彼后1:1)。

 

(四) 被归算给人的基督的义

是称义的唯一基础

 

 

 

 

从上述探讨中,我们明白了神的义如何同时彰显在行为之约和恩典之约中,也同时彰显在律法和福音中,是依照两种不同的称义方式—一种是基于个人的义而靠着行为称义,一种是基于基督的义而靠着信基督。因着堕落,“靠着行律法而称义”的大门向亚当及其后裔关闭了。罪人只能通过恩典之约称义;而神的义在恩典之约中彰显出来,是通过基督的中保工作。两个问题也随之产生:

 

1. 我们如何确知基督的义在满足神律法的公义上是完全且充足的?

 

2. 基督的义如何成了我个人称义的基础?

 

问题1 我们如何确知基督的义是完全且充足的?

 

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在于耶稣的复活具有司法性、末世性、和救赎性的意义, 有三处新约经文尤其针对此问题。第一处经文是提摩太前书3:16,对耶稣基督的一首赞美诗,由简短平行式的六行诗句组成。新约学者伽芬(Gaffin)发现这六句里的名词可分为两大类—肉身、列邦、世人;圣灵、天使、荣耀—表明属世领域和属天领域的对比。头两行中的对比—“在肉身显现,被圣灵称义”—指基督事工的两种状态:降卑(道成肉身及死)和升高(复活及升天)。称义(被证明无罪)是法庭用语,由此肯定了基督的复活就是基督的称义。这是考虑到基督之死的本质:作为中保,祂担当了祂百姓的罪,被定罪,且替代他们受了刑罚之死(加3:13)。当耶稣凭着圣灵从死里复活,这不仅翻转了祂为自己百姓的罪、而非自己的罪所承受的定罪裁决,还肯定了祂所成就的原本该由亚当所完成的义:就是基督在整个降卑过程(从道成肉身到死在十字架)对神的全然顺服。

 

这段经文也揭示了耶稣复活的末世性本质。作为第二位亚当,耶稣基督已通过了考验期,进入到末世意义上的蒙福状态,为祂自己(就祂的人性和第二位亚当的身份而言)以及自己的百姓赢得了永生的赏赐—就是神与亚当起初所立的行为之约中所应许的。

 

另一处经文是罗马书1:3-4,与提摩太前书3:16的头两行彼此呼应,先谈到基督的道成肉身,然后谈到基督的复活,但并非要证实基督的神性(1:3已提到祂是神的儿子),而是因着道成肉身的基督在祂的生和死上的完全顺服,澄清祂是无罪(即:称义)。由此,基督被宣告为“大有能力的、神的儿子”,是就基督的人性和第二位亚当的身份而言,得儿子的名分证实了基督的称义。亚当犯罪后失去了儿子的名分(路3:38),如今基督代表我们重得此名分。

 

第三处经文是罗马书4:25,谈到基督复活的救赎目的。基督的复活不仅是祂自己的称义,也是为了我们的称义。伽芬认为,这节经文中的平行关系不仅是对偶的还是渐进的,类似于在提摩太前书3:16和罗马书1:3-4中的模式—从降卑到升高。这里的平行关系还突出了作为第二位亚当的基督与自己百姓之间的联合:基督因祂百姓的罪而被定罪,又为了他们的称义而复活。正如基督的死表明了神因着祂百姓的罪而定了基督的罪;复活则表明了神赐下称义,是因着基督替代性的赎罪和顺服为祂自己及自己的百姓所建立的义。

 

概括来说,这三处经文(提前3:16,罗1:3-4,4:25)证实了耶稣的复活是对基督所成就的义的一个不可逆转的、末世性的、法庭式的宣告。圣经神学之父霍志恒(Vos)指出,耶稣基督的复活,实际上是神在宣告:基督是义的。作为第二位亚当,基督是唯一一位完全满足了行为之约中的种种条款。祂的复活是祂的称义,而基于祂作为第二位亚当的身份,也是为了我们的称义。

 

问题2 基督的义如何成了我个人称义的基础?

 

我们已确认基督的义是完全且充足地满足了神律法的公义要求,那么凭借着基督的顺服而建立起来的、真正属乎基督的这种义,如何成了我个人称义的基础呢?换言之,祂的义如何成了我的义、使我能够在神的眼中称义?神所使用的方法是“归算”。关于基督的义被直接归算给了基督所代表的所有人,罗马书5:12-19是常被引证的经文。

 

这段经文中的对偶平行关系对比了两位亚当不同的作为与结果。第一位亚当的模式是:犯罪->定罪->死亡。基督第二位亚当的模式是:顺服->称义->永生。亚当和基督之间的这些对比,是在“行为之约”的背景下凸显的。亚当未能完成的,恰恰是基督这位女人的后裔、末后的亚当所成就的。由于二者都是公共式的人物和盟约元首,他们各自所做的以及相应的后果,都归算给各自所代表的所有人。苏格兰神学家慕理(Murray)解释到:通过“一人”和“众人”之间的联合原则(5:12, 18),“亚当的悖逆真正地归算给了他所代表的人,基督的顺服也是如此。” 因着亚当的悖逆,他的后裔“算为”罪人(5:19a),并由此在罪咎和定罪的结局上有份(5:18a)。相比之下,因着基督的顺服,所有凭信心领受所赐之义的人“算为” 义了(5:19b,结果是称义和生命(5:18b)。我们被算为义,并非由于自己靠着行律法而成为义,而是由于基督的义被归算给了我们。

 

此外,如布坎南所解释:“基督的义,被视为祂中保工作之功绩,并非部分地、而是全部地归算给所有相信祂名的人,对他们的完全称义是有效的。” 基督的中保工作是一件整体性的完全顺服之工,包含不可分割的两方面—“被动的”和“主动的” 顺服—为要完成一项双重使命:偿还人因违背律法、毁约而欠下的债,以及获得约所应许的永生。在被动的顺服中,基督一生忍受了因人的罪所导致的、咒诅之下的患难,在十字架上达到顶峰:作了替代式的刑罚献祭在主动的顺服中,祂一生完全遵守律法的教训。罪人的称义需要基督在主动和被动的顺服中所成就的义的归算,使我们一切的罪被完全赦免,而且得以承受永生。

 

(五)对比正确与错误的观点

 

宗教改革的称义的教义,在《威斯敏斯特信条》 (简称西敏信条) 11.1有清楚且全面的陈述:

 

蒙上帝有效呼召的人,上帝也白白称他们为义:但不是将义灌注到他们里面,而是赦免他们的罪,算他们为义,并如此接纳他们;不是因为在他们里面做了什么,或是他们自己做了什么,而是单单为基督的缘故;并不是把信心本身、相信这行动、或是福音所要求的任何其它的顺服,归算给他们、作为他们的义,乃是把基督的顺服和赎罪归算给他们,他们借着信心接受并依靠基督和祂的义;这信心并不是出于他们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礼物。

 

在这段陈述中,有两个关键要点提醒我们防备其它的错误观点。第一个要点是义的归算(imputation),而非天主教所教导的义的灌注(infusion)。对此问题,布坎南的论述很有帮助:“这义是由工作而得的功绩、而不是品格的一个特征(或属性),(故此)只能通过被归算给我们而成为我们的,但不能通过被灌注而传递;并且这义也必须主要是属基督的,而且重要地来讲,是单单属基督的,因为这工作唯有基督才能完成。”

 

哥林多后书5:21节说:“神使那无罪的(基督),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这种双重交换唯有从“归算”的角度看才能说得通。但天主教的“灌注”说法,将意味着交换是发生在基督和我们的本性里,即:基督和我们的本性都发生了变化,这是及其严重的错误。此外,天主教教导义和恩典的灌注,是混淆了称义和成圣,混淆了脱离罪所导致的罪咎与定罪(即:称义)和脱离罪所带来的玷污(即:成圣),也混淆了地位上的客观变化和道德状况上的主观变化。实际上是让个人的义而非基督的义成为称义的基础,从而抹杀了重要的福音真理:人蒙神的恩典白白地、完全地称义(罗3:24)。

 

第二个要点关乎信心在称义中的作用。基督的义被归算给我们,是神的一个客观作为。宗教改革对基督的义的强调,重点在于它是神所赐下的一件礼物,而非在于人凭信心所索取的一个益处。这主要是为了维护神的荣耀,而不是要将信徒可获得的主观益处最小化。也是为了防止这样的错误:将信心提升为称义的基础。加尔文如此论述:“我们恰当地说,唯有神才能称人为义;然后我们也将同样的职能转移到基督身上,因为祂被赐给我们成为我们的义。我们将信心比作一种器皿;因为除非我们两手空空、张开灵魂的口去寻求基督的恩典,否则我们就无法领受基督。” 对称义而言,信心只是起到像工具那样的作用,不是构成称义的元素。《西敏信条》针对传统阿民念主义的错误:让信心作为个人之义而成了称义的基础。这在本质上无异于靠行为称义。

 

总结

 

宗教改革的称义教义的核心是:被归算给我们的基督的义是我们称义的唯一基础。基督通过祂自己一生完全的顺服以及最后代赎性的献祭,借着满足律法在训诲方面和刑罚方面的双重要求而成就了完全的义。基督的复活就是基督的称义,肯定了祂所成就的义是完全、充足、且不可逆转。 这义是在我们之外的,是神所赐下的礼物。圣灵使我们借着信心与基督联合,从而领受了称义的益处。我们的罪被神赦免,我们被神接纳为义人、与神和好,我们确保有永生。诸如罗马天主教和传统阿民念主义的错误观点,是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用人的义取代了基督的义。但正如我们在赞美诗中所唱的:“立在基督坚固盘石上,其它根基全是下沉沙土!”唯有在基督里我们的罪才被赦免,唯有披戴基督的义才能使我们得以站立在神面前,哈利路亚,荣耀归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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